罪恶的帮凶!医院院长“贩卖出生证明”被调查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湖北襄阳一家医院院长勾结网络中介利用社交平台公开贩卖出生证。”11月7日下午,襄阳市卫健委针对“襄阳健桥医院公开贩卖出生证贩卖婴儿”问题作出的情况通报称,涉事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医院院长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接受调查。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11月6日,有网帖举报湖北襄阳健桥医院涉嫌贩卖出生证明,称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证明、疫苗本。根据该网帖,买证者只需提供身份信息,给9.6万元,医院方面就会按照“正常”生产流程,在医院办理建档、产检、住院、分娩、出院等全套真实信息,“生产”两天出院后,客户就可以带着“买来的孩子”前往该医院采集足底血(新生儿出生采集足底血),后办理出生证明,全部过程最长7天就完成。同时,医院方面提供全国通用版本的疫苗接种本,并按照“真实”新生儿出生的流程“打疫苗”,打印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记录、注射日期、疫苗生产厂家及疫苗批号。界面新闻报道,上官正义介绍,云南的中介告诉他,最近有两个婴儿分别以11万元、16万元价格从健桥医院卖出去,“她说其中一个是大学生在校生子,不想要了。她们把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给我看,还有对方回去落户成功,在微信给她反馈信息。”

 

 

 

“我们犯的是死罪!”对于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严重性,院长叶某比谁都清楚,但她依然选择了铤而走险。《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孩子身份认定以及落户的一个至关重要证明,可现在却有人用它为来路不明甚至是被拐的孩子来“洗白”。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自身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当了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的帮凶,一定程度上断绝了被拐卖儿童重回家庭的可能性。作为医护人员明知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可能被购买者用于非法途径,仍然为其提供,在利益的驱使下突破了法律底线,更是舍弃了道德良知。那么,倒卖出生证明究竟是否犯法呢?涉及哪些罪名及处罚?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用于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情况、血亲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次数、贩卖证件的数量、持续的时间以及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今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商丘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原科长李某英,在2010年前后以40元每张的价格,对外出售出生医学证明38张,购买的3人郭某梅、贾某、李某州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李某英被另案处理。

 

杨勇律师表示,如果贩卖出生证明过程中,叶某及相关人员明知对应的婴儿是被拐卖儿童,还要为他人出具出生证、疫苗本,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叶某某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待于根据警方最终调查结论来认定和处理,如果同时涉及上述两项罪名,将根据量刑最重的一项进行处罚。

 

其实,出生医学证明买卖,这些年已多次被媒体报道过。2016年,湖南汝城县集龙乡卫生院院长邓文优因倒卖出生证被查;2019年,媒体报道了四川射洪和河北涿鹿医院工作人员伪造买卖出生证的事件;2022年,河南商丘妇幼保健院4885份出生证失窃案侦破也引发广泛关注。值得追问的是,为何医院可以轻而易举地给一个“虚拟”宝宝开出真实的出生医学证明?院方伪造的各种新生儿信息,都能够在相关平台上成功查询,为何相关部门看不到?到底又是谁在购买假的出生信息,其中又有多少是拐卖儿童的犯罪者?要彻底消灭这一罪恶生意,不能只依赖于媒体的曝光和个案式的查处,更要诉诸常态化的管理规范,从源头进行遏制。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 界面新闻 都市报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