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鹏业绩 | 涉案金额被原审法院认定已在刑事案件中覆盖,京鹏律师抽丝剥茧成功将涉案金额转民事债权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刑事诈骗罪,属于典型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案件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审理后,又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均认定涉案的借贷金额已在刑事判决退赔金额中覆盖,不宜再作为民事诉讼,据此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最终,当事人委托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张贵川律师代理其维权,通过深入分析和有力的证据呈现,代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再审胜诉。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2012年至2018年间,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张某分五次向李某借款40万元,涉及现金和银行转账,张某对该笔借款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并由被告吴某、许某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张某的借款提供了担保。除了40万元的借款外,张某以项目资金紧张而还其存在其他借款关系,累计借款金额2125000元。
 
2019年4月,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刑事判决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并责令将其所得款项370.2万元退赔给李某。随后,李某以借贷纠纷案件起诉借款人张某及担保人,要求归还40万元借款。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主张的40万元借贷金额已经包含在诈骗罪刑事判决所退赔的金额中,且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40万元借款的独立存在,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因此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李某最终委托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张贵川律师代其维权。
 
案件争议焦点为:
 
1.张某应否偿还李某持有的2015年6月5日的借条所载明的40万元借款;
 
2.吴某,许某应否承担担保责任。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张贵川律师作为原告李某的案件再审代理人后,迅速介入案件,并与当事人李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在全面掌握案件详细情况后,张贵川律师积极搜集并整理了关键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以证明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贵川律师对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异议,指出李某主张的40万元债权完全独立于刑事案件认定的退赔金额,李某与张某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某项目被认定为刑事诈骗,且法鉴定意见书及调整说明中亦未将房产抵押借款列入项目往来的款项中,而原审武断认定案涉的40万元包含在刑事判决认定的金额,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在张贵川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坚持下,高院采纳了其法律意见,充分保护了当事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判结果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最终认为原审对李某的40万元借款是否独立于张某犯诈骗罪退赔的金额事实认定不清,李某的再审申请符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指令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